質檢總局關于印發《口岸核與輻射監測設備技術要求與管理規范》的通知
《口岸核與輻射監測設備配置及技術功能規范》(國質檢衛〔2012〕288號)自印發以來,對口岸入境人員、交通工具、貨物、集裝箱、行李、郵包、快件等的核與輻射監測工作發揮了很大作用。為在做好口岸核與輻射監測工作的同時,全面規范口岸核與輻射監測設備的配置、管理、使用和維護工作,提高口岸核生化反恐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,總局在對《口岸核與輻射監測設備配置及技術功能規范》內容進行優化、補充和修改的基礎上,制定了《口岸核與輻射監測設備技術要求與管理規范》,現印發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《口岸核與輻射監測設備配置及技術功能規范》同時作廢。
通道式車輛放射性監測系統
通道式車輛放射性監測系統用于監測運輸車輛(含小型車輛、火車、集裝箱等)及其運載貨物中可能包含的放射性物質與特殊核材料。該系統通常可設置報警閾值實施自動監測,用于口岸出入境車輛及其運載貨物的高通量初步篩查監測。
應用客戶
1.中國西柳專業市場集群海關監管場所